| ★ 宗旨:
团结建材流通和生产企业及流通行业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及实际工作者,为促进建材流通行业发展,培育完善建材市场,推动流通方式的改革和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为实现建材流通行业现代化做出贡献。
★ 任务:
研究和推动建材市场的发育、建设和健康发展;研究和推动建材流通方式的改革和发展;研究和推动建材流通技术设施和管理的现代化;研究建材市场行情和宏观走势,开展市场信息咨询服务;研究生产与市场的衔接,开展牵线搭桥、中介服务;研究国内外先进经验,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组织力量,对市场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咨询、诊断,寻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举办讲座、研讨会和经验交流,培训经营管理人才;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 几年来主要工作:
◎ 每年举办一届全国建材家居市场高峰论坛,汇聚各地建材家居市场精英,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研究分析探讨建材流通行业的现状、市场预测、创新经营业态及发展模式、如何规范市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热点问题,促进建材家居产业的发展。
◎ 多次举办主题多样、层次较高的研讨会。针对“建材市场模式”、“建材批发市场发展趋势”、“建材市场网络建设”、“WTO与建材”等重大课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指导性意见,有力推动了建材市场的健康发展。
◎ 接受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参与重大规划、法规、标准、科研课题的起草调研工作。直接负责起草我国第一部建材市场行业标准——《招商制建材家居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由国家商务部颁布,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 受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委托,编制了《中国建材工业数据库——全国建材市场子库》。为各级政府部门、市场经营工作者查询、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 为推动建材家居市场建设发展,提升市场经营管理水平,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在全国开展创建星级市场、标准化市场活动,指定我委具体承办,设为双创建办公室。组织建材家居市场参加创建活动,已有多家市场被评为星级市场和标准化市场。
◎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开展全国建材家居市场十大总裁评选活动和评选建材家居产品明星总代理活动,我委做为双创建活动办公室具体承办。
◎ 多次举办建材仓储式超级市场研讨会,推动建材超市形成几大系统,向大中城市发展。
◎ 多次组团出国进行商务、技术考察,参加各种国际建材展会;为建材企业走向世界、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创造条件。
◎ 多次举办形式多样的建材交易会、展会、信息发布会,为生产企业与用户牵线搭桥。
◎ 为多家建材市场和企业上门开展咨询、策划、诊断活动,为促进企业发展出计献策。
◎ 先后组织、拍摄5部反映、推介优秀建材市场的专题片,在中央电视二台播映,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 积极向国内贸易部、国家经贸委推荐优秀建材流通企业,先后有4家建材流通企业被内贸部确定为中心批发市场,有6户建材市场被确定为国家经贸委重点联系市场。
◎ 编辑出版了《中国建材市场年鉴》。
◎ 创办了《中国建材市场》会刊(月刊)和“中国建材大市场”网站,为会员和读者提供信息交流服务。
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物资流通暨市场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物资流通暨市场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从事全国建材物资流通技术经济、流通方式改革、市场建设和管理现代化的自律性社团组织。是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以下简称经研会)的分支机构。根据经研会章程进行活动,在业务上归口于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第二章 宗旨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建材流通和生产企业及流通行业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及实际工作者,为促进建材流通行业发展,培育完善建材市场,推动流通方式的改革和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为实现建材流通行业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三章 任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和推动建材市场的发育、建设和健康发展;
2.研究和推动建材流通方式的改革和发展;
3.研究和推动建材流通技术设施和管理的现代化;
4.研究建材市场行情和宏观走势,开展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5.研究生产与市场的衔接,开展牵线搭桥、中介服务;
6.研究国外先进经验,开展国际交流活动;
7.组织力量,对市场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咨询、诊断,寻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益的途径;
8.举办讲座、研讨会和经验交流,培训经营管理人才;
9.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会员
第四条 凡从事建材流通、建材生产的企业、建材市场和有关科研、设计、教育等单位,承认本章程,交纳会费,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履行手续,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从事建材流通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加入本会,履行手续,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有退出本会的自由权;
4.有取得本会提供各种服务的优先权;
5.有要求本会组织力量对其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咨询、策划、帮助的优先权。
第六条 本会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会员单位间的共同权益,保守国家和会员间商定的经营秘密,执行本会的规定和决议;
2.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3.按时规定交纳会费。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会议。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委员会。每个团体会员单位委派一名代表任本会委员,原则上由其法人代表担任,亦可由法人代表指定的代表担任。个人会员均为本会委员。全体会员代表会议即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其职权为:
1.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和重大决策;
2.审查和修订本会章程;
3.听取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审查本会财务报告。
第八条 本会设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议闭会期间领导本会的工作。常务委员会由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本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有影响的企业的法人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二年。设常务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常务主任委员主持日常领导工作。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1.执行全体委员会议决议,召集委员会议并报告工作;
2.制订本会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3.审批新会员。
第九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任委员和常务主任委员提名,常务理事会议审定,秘书长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章经费
第十一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是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有关单位、个人的资助以及有偿服务的收入。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由秘书长按年度提出计划,经常务委员会审定后由秘书处负责管理。重大的计划变更和重大支出需要报请常务主任委员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三里河路11号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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